熊与鱼作品集 
 
  空间首页 个人简介 原创作品 出售信息 作品评论 联系方式  
 
熊与鱼
实名
地区:福建省

今日访客:49人
今日浏览:66页
总访客:44472人
总浏览:52416页
作品评论

FREESPY  山西晋中  评论了《原子》   2021/12/2 12:34:09 
联系方式:VIP编剧(作者本人)登录后查看
可以借用您的剧本拍一段视频当作业吗
前行  广东深圳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21/5/9 13:08:00 
联系方式:VIP编剧(作者本人)登录后查看
这个其实可以写成长电影剧本。问题是这个事件题材敏感,有负面效应。怕后续有人去效仿。编剧要有社会责任感。需要正能量的作品。
熊与鱼   作者  福建福州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21/4/30 8:54:46 
可以配合
郑小鱼 2021/4/25 16:13:15
剧本我想买下来,不过能不能配合修改,现在这样拍出来有点别扭
郑文俊  江苏扬州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21/4/25 16:13:15 
剧本我想买下来,不过能不能配合修改,现在这样拍出来有点别扭
墨上花  宁夏银川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20/11/11 19:24:51 
联系方式:VIP编剧(作者本人)登录后查看
您好。有想法将您的剧本改变成剧本杀作品吗、可以详谈
[游客模式]  云南昆明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20/3/14 17:20:50 
联系方式:VIP编剧(作者本人)登录后查看
精华 法律知识小贴士:
1.当有人将要跳楼时,起哄的人不是教唆自杀,因为此时跳楼的人已经有了自杀的念头,起哄的人顶多是是心理性帮助自杀,虽然生命是受到绝对保护的,但对此并不认为构成犯罪的。尽管起哄行为和自杀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但这些围观群众仍要受到强烈的道德谴责。个别突出的起哄群众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,应该予以治安处罚。

2.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:第二百三十九条 【绑架罪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犯前款罪,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3.第三百八十二条【贪污罪】
留言只能500字以内,感谢观看!
荥二水  河南郑州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19/11/16 12:58:56 
该剧本内容充实,笑点很足
尹舒香  重庆  评论了《第二行星》   2019/11/14 7:39:36 
短小精洁科幻片,点个赞!
尹舒香  重庆  评论了《拯救》   2019/11/14 7:25:19 
好!多是对话,也惊险坠气囊!

1页/9个记录 第1页/共1页 转到:
 
返回顶部